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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抚工作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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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11
第6版()
专栏:答读者问

关于优抚工作的几个问题
编者按:本报最近收到很多读者来信,询问有关优抚工作的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
问:乡干部是否应该享受代耕待遇?
答:乡干部的主要任务是领导群众生产,因此,他们自己应该积极参加生产,在生产中起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乡干部在本乡或本村工作,一般是能够抽出时间参加生产的。现在有些乡干部确实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参加生产;这种情况,只要改进了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还是可以逐步改变的。对于某些工作特别繁重的乡干部,应该适当地调整待遇,或者减免其他勤务。因此,我们认为,乡干部不应该享受代耕待遇。
问:因参战负伤或因公残废的革命军人,应称做“革命残废军人”还是“荣誉军人”?
答:凡革命军人因参战负伤或因公残废者,过去一般地称为“荣誉军人”。共同纲领颁布以后,根据共同纲领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称为“革命残废军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布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凡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之指战员,因参战负伤或因公而致残废者,均称革命残废军人。
问: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是否可享受优待?怎样优待?
答: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颁布的革命残废军人乘车优待暂行办法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凭残废证并持有籍属区以上人民政府开具之乘车介绍信者,可以购买军人半价票。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也曾发出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优待的通知。因此,革命残废军人如持有上述证件,乘坐火车可以享受半价优待。
问: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教养院的学员,是否可以使用军邮免费寄信?
答: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教养院属于政府系统,这些院校的学员不应该使用军邮免费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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