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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分组讨论 审议居委会组织法草案、环保法修改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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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分组讨论
审议居委会组织法草案、环保法修改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连日举行分组会,审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
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这个草案经过几次会议审议,又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完善,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予以通过。
许多委员对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中关于居委会可以兴办“生产”生活服务事业,修改为可以兴办与便民利民有关的服务事业,表示同意,认为这样规定比较灵活,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决定兴办什么样的服务事业。
在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时,委员们指出,制定环保法是非常紧迫的事情,希望尽快通过实施。他们认为,环境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环保不立法,损失巨大,贻害无穷。因此,环保立法是当务之急。
许多委员建议,要有一个监督机构来管理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要重视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对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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