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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中的违法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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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4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技术合同”中的违法现象
国家为鼓励科技事业发展,曾于1987年颁布了《技术合同法》,各地同时也规定了对从事技术交易的各方,在贷款、税收、奖励酬金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
可是,在最近的调查中发现,不少单位为获取这一优惠政策,竟不择手段地将一些非技术交易冒充技术交易,其冒充手段,便是签订假技术合同。
盘锦市一家科技部门,去年以来,把本属经济内容的建设,勘察设计等交易,冒充技术交易,签订了假技术合同,轻易套购现金七万多元。该市今年抽查了120份技术合同,发现一半是冒牌货。铁岭市今年查出79份冒牌技术合同,金额155.8万元,给国家造成偷漏税损失50万元左右。
省工商局最近透露,从去年到今年一季度,全省已查出冒牌技术合同1300多份,金额1344万元,约给国家造成偷漏税损失三四百万元。
被偷漏的税金和骗取的现金,大都落到个人手中变为消费基金。某局设计室,利用假技术合同获得设计费1.7万元,除中介机构扣除服务费外,余下的1.58万元全部提取现金,以津贴方式分光。一位工商管理人员介绍,全省目前依靠签订冒牌技术合同享受优惠待遇的作法还在泛滥,且成为一些地区技术市场中普遍存在、危害最大的问题。他感叹:“如今的技术合同,已成为套购现金、偷漏税的保护伞!”(《辽宁日报》12月6日田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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