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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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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8
第3版(综合)
专栏:

把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好
本报评论员
为适应当前城市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此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权肌体的细胞,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把居民委员会建设好,对于团结、动员和带领广大居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促进城市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尽快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充分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实行居民自治,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有利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基层的发展和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今后,要切实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不懈的努力,把居委会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把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必须明确,居民委员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自治,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自治,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因此,居民委员会必须接受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领导或指导,自觉地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对居委会建设和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居委会工作的关键。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都要高度重视居委会的建设,把居委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当作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居委会领导班子的建设,多方开辟居委会干部的来源,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目前我国已有居委会近10万个,居委会干部36万多人,要提高他们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妥善解决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对于那些工作无人负责,处于涣散状态的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进行整顿,使之改变面貌。总之,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大力加强居委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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