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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使“自卫权”还是搞霸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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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8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述评

是行使“自卫权”还是搞霸权
新华社记者 肖芳琼
美国代表在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为美国武装入侵巴拿马的行为辩解,说什么美出兵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
“自卫权”。可是,人们不禁要问:一个超级大国派遣大军入侵一个远离美国且只有二百多万人口的小国,究竟是在行使自卫权,还是在搞霸权?
《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可以行使“自卫之自然权利”。这次美军去巴拿马“自卫”的依据是十二月十六日一名美国军官在巴拿马的本土上同巴拿马人冲突中被击毙。《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关于“自卫权”的规定是指一个国家,而不是某一个人受到武力攻击。巴拿马并未向美国本土以及美国在海外的“领地”派一兵一卒,完全谈不到对美国进行了武力攻击。至于十六日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弄清,根本构不成美国派兵大举入侵一个主权国家的理由。
自从一九八七年巴拿马发生政治危机以来,美国采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甚至暗杀等手段,胁迫巴拿马国防军司令诺列加下台,以维护美国在巴拿马运河区的战略利益。但是,美国的图谋未能得逞。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才出动军队大举入侵,占领了巴拿马首都和第二大城市科隆,使许多老人、妇女和儿童生灵涂炭,五千多居民流离失所。难道这是美军在行使“自卫权”吗?事实证明:违反《联合国宪章》、践踏别国领土主权的不是别人,正是美国自己。
其实,美国在拉丁美洲国家以“自卫权”之名行强权政治之实,并非从今日始。早在二十年代,美国就派遣了海军陆战队五千余人入侵尼加拉瓜;五十年代中期,美国曾出动飞机入侵危地马拉,推翻了阿本斯民主政府;六十年代初,美国雇佣军公然入侵古巴;六十年代中叶,美出动海军陆战队干涉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一九八三年十月,美国又出动由数千人组成的“多国部队”入侵格林纳达。
美国打着“门罗主义”的旗号,写下了一部在拉美实行强权政治的不光彩的历史。今天,它在武装入侵巴拿马时大谈行使“自卫权”,只是老调重弹而已。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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