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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已作好充分准备 迎接行政诉讼法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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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已作好充分准备
迎接行政诉讼法实施
本报讯 记者晓渡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已经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上做了充分准备,迎接这一法律的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去年4月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县以上各级法院的行政审判人员进行了轮训,以提高审理行政案件的业务水平。全国公安机关的广大干警,通过学习和培训,普遍提高了认识,改变了部分干警一度认为行政诉讼法是“束缚公安机关手脚”的观念,增强了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还为培养行政诉讼法法学人才的需要,编写了《行政诉讼法教程》,于10月1日前出版发行。
深入学习这一法律的同时,全国公安、司法部门还积极做好迎接这一法律实施的组织准备。目前,全国县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已有81%建立行政审判庭,其余19%正在陆续建立。全国已有4个省市的人民法院进行了实施这一法律的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国县以上检察机关已着手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机构,并在一些地方的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各级公安部门正在建立健全公安法制机构和复议、应诉机构,设立专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的公安厅(局)已全部建立了专职法制机构,大多数地市公安机关的1/3的县级公安机关也建立了专职法制机构。全国公安机关有专职法制干部约5000余人。全国的律师工作者,为提高代理行政诉讼法的业务能力,也已做了充分准备。
公安、司法部门还组织力量清理与实施行政诉讼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安部对453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分类分析;司法部对现行300多件司法行政规章进行了清理,对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进行了修改,并汇编了《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手册》,提供司法行政机关学习使用。
为使行政诉讼法做到家喻户晓,司法部已编写了《行政诉讼法讲义》,在全国发行163万册。最高人民法院及其试点单位,还选择了一些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例,作为宣传材料,扩大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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