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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监督 保护公民权益 高检高法就实施行政诉讼法分别召开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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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法律监督 保护公民权益
高检高法就实施行政诉讼法分别召开会议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毛磊报道:承担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机关,目前已在全国16个省级检察院和320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了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构,从事这项工作的检察官已达798人。这是记者从日前在郑州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实施行政诉讼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在9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这次会议上指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新领域、新课题,这是从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出发,从国家政治、经济和法制建设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出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而开展这项工作的。
据了解,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的。4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对1130起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实行了法律监督工作。
去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有权依照体制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张思卿提出,继续深入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研究和试点是当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他要求今年10月1日前,省级检察院全部建立起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地市级城市和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县级检察院都应建立机构,配备人员,以保证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本报北京9月13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今天在这里说,在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中,一定要全面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正确处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关系。
任建新是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这个要求的。他说,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将会越来越多,涉及面将会越来越宽,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人民法院的各级领导和行政审判人员应当充分看到有利条件,增强信心,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大胆地积极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从1983年1月到1990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1626件,涉及公安、土地、工商、税务、海关、林业、渔业、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2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行政审判庭2638个,占应建庭的81.29%。
任建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思想组织业务建设,把行政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他说,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客观、公正地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从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处理和裁决各种行政争议,要十分注意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社会效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时,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该维持的予以维持,依法该撤销或者变更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要坚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严明的形象。
这次会议将总结近几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部署人民法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工作。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和部分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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