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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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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问题征答

  如何查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据了解,我省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确存在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我省清理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发现全省兴建私房的国家干部48045人。他们的房屋造价大多在万元以上,有的高达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如鄂西某烟厂厂长建房60多间、1000多平方米,造价达27万多元。经查,这位厂长实际只支付8万多元。某县政法委副书记每月工资100多元,于1986年至1988年连续建造了3栋新房,造价达10多万元。现在,这位县政法委副书记还有2.4万元存款。
我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于1989年侦查经济案件时,发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线索3起。例如,鄂州市群众艺术馆会计家中有存折1.2万元,金戒指4枚,每枚价值500元;还有冰箱、彩电等高档商品。近两年来,这位会计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结婚,支出达两万多元,而这个会计全家月收入约250元。这家的财产和支出与他们的正常收入显然不符,且差额巨大。
1989年12月,武汉市文物商店水塔门市部36岁的一女出纳员,在集贸市场买菜时,将随身携带的挂包丢失。公安机关收到有关群众交来的这只挂包后,发现挂包内有36200元的现金、存折和金银手饰等物。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根据这一线索,查出这个女出纳员家拥有存款34500元。但是,她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不足1万元。
目前,有关部门在查处这类案件中,碰到不少难题。仅以清理干部建私房为例,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兴建私房的总面积1303.3万平方米。据有关部门测算,一些建私房户非法侵占财物达1亿元。有关部门已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3499人,这些人非法侵占财物已经达到或远远超过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但除了其中的30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仅47人。如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电局一位副局级干部,在担任天电工程指挥长期间,为自己建成一栋价值66700多元的楼房。司法机关查处此案时,他未能说明建房资金来源,办案人员又找不到他的其它有罪证据,最后仅认定他受贿1000元,只好对他免予起诉。如果对巨额财产来源案查不彻底,势必会助长一些犯罪分子大肆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
现在,司法机关还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当事人的财产或支出超过合法收入多少该立案、起诉、判刑,因此办案部门一接触到具体案件就犹豫不决。如何将查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法律规定真正付诸司法实践?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周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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