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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通过六六六号决议 规定向伊拉克或科威特提供食品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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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14
第6版(国际)
专栏:

  安理会通过六六六号决议
规定向伊拉克或科威特提供食品的原则
新华社联合国9月13日电 (记者杨跃华)联合国安理会今天通过第666号决议,规定了向伊拉克或科威特提供食品的有关原则。
决议还规定了要求安理会制裁委员会不断审查伊、科两国的食品供应情况,同时吁请联合国秘书长不断地收集并定期向制裁委员会提供有关两国食品供应情况的资料。
决议决定,该委员会如果确认伊、科两国需要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而必须向其提供食品时,应迅速向安理会报告应如何提供这些援助。
决议要求该委员会在作出有关决定时要考虑到食品须通过联合国并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或其它适当的人道主义机构的合作下提供,并由它们或在其监督下分配,以保证食品送到原定受惠者手中。
中国驻联合国大使李道豫在投票后的解释性发言中指出,中国代表团在关于在人道主义情况下向伊、科运送食品的多次讨论中一直以以下两点作为出发点,即必须严格执行第661号决议,以便促使伊拉克执行660号决议,政治解决海湾危机,恢复海湾和平;不应导致伊、科人民以及在两国的外国侨民尤其是儿童遭受饥饿。
以上两点是同661号决议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的。本着上述立场,中国对该决议草案投了赞成票。
他指出,该决议规定的在人道主义情况下提供食品所需要了解情况和分发食品的机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对提供上述食品造成障碍和拖延。
他指出,在执行该决议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伊、科两国的一些亚洲国家侨民面临的危急处境,就是一个突出事例。为防止其处境进一步恶化以致危及他们的生命,安理会及制裁委员会应把此类问题作为优先事项加以解决。他强调,食品问题同千百万人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在处理该问题时,一定要提高效率,简化手续。
最后,他希望伊拉克政府认真执行本决议,在运送和分发食品过程中同有关国家和人道主义组织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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