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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侨心的立法——访叶飞副委员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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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16
第4版(要闻)
专栏:

  凝聚侨心的立法
——访叶飞副委员长
本报记者 张安南
在中国第一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之际,记者访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侨委主任委员叶飞,请他谈谈此法的制定和实施。
当得知这部保护法颁布后,归侨、侨眷乃至海外侨胞欢欣鼓舞,叶老显得很高兴。他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保护法也很顺利,没有投反对票的。”
接着,叶老谈了各方面对这部保护法比较满意的缘故。“保护法的制定,是根据我国归侨侨眷众多的特点,是符合国情的。保护法的内容,是我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具体化,又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侨务方针政策的法律化,是符合实际的。还有保护法的起草,是经过集思广益、博采众议、反复修改的,是科学可行的。”他伸出5个指头说:“这部保护法花了将近5年的时间,充分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才通过颁布的。”
已届古稀之年的叶飞副委员长,虽霜发满头,但精神焕发,言谈举止中仍保留着豪爽的将军风度。他兴致勃勃谈了保护法的制定过程,却只字不提自己倡议制定保护法的情况。当记者问及这个情况时,他谦逊地摆了摆手。坐在旁边的全国人大侨委办公室主任梁国淮插话说:“叶老很关心侨务立法。1985年12月在厦门召开的全国侨务工作座谈会上,叶老倡议制定这部保护法。”
叶老回忆说:“当时,侨务政策已基本落实了,侨务工作需要逐步转为依靠法律办事,纳入法制的轨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归侨、侨眷权益,凝聚侨心。全国人大侨委牵头起草这部归侨侨眷保护法,并破例直接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他说:“在起草制定的过程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其中一个困难就是有人提出,归侨、侨眷也是中国公民,专门制定一部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他们不就成了‘特殊公民’?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归侨、侨眷还有其他中国公民所没有的‘海外关系’。国家根据他们同海外亲人正常联系的需要,给予保护,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从法律上予以肯定也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准备制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类似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不存在所谓‘特殊公民’问题。”
叶老说:这部保护法实际上是一部基本法,加之法律本身具有稳定性,条文的规定不可能过于具体。所以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正是考虑到制定实施办法有个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保护法时,便把施行的时间从今年10月1日推移到明年1月1日。
叶老郑重地说:“大家现在关心的是保护法的实施。”他强调要从两个方面去贯彻实施,一方面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保护法,另方面要发动大家来监督贯彻保护法。他说:“要尽心尽力做到家喻户晓,使这部法律变成公民的意识。归侨、侨眷明白依法保护自己,执法部门懂得要依法办事。保护法第二十条对追诉法律责任作了专门规定,就是为了确保保护法得以实施。”叶老还指出:“监督实施保护法要比制定保护法工作更艰巨。各级人大侨委要协助人大常委会监督保护法的实施,更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监督保护法的贯彻。监督得力,实施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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