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著作权法 保护著作权益 繁荣文化科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17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著作权法
保护著作权益 繁荣文化科学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首都各界人士今天聚会人民大会堂,座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成果。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刘杲在会上介绍了它的起草和修改过程。这部法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起草和修改历时11年,先后易稿20多次,其间曾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终于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
知识分子的创造和劳动得到法律保护,使与会者欢欣鼓舞。法学家郭寿康说,新公布的著作权法堪称一部现代化的法,比20年代旧中国的那部著作权法要完备、先进得多,既吸收了世界公认的著作权保护的一般原理,又紧密结合了中国的现实情况。
诗人李瑛认为,这部法有利于理顺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加强法制,制止侵权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有利于推动国际间的经济、文化、科学和技术交流。
谈起侵权现象,与会者心情沉重,感到实施著作权法的紧迫与艰巨。画家吴作人说,在美术创作领域,当前最严重的问题是造假画。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美术家的著作权,更重要的是损坏了中国绘画艺术的声誉。歌唱家李谷一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文艺界人士,而是每一个公民。要学会运用这部法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作家孟伟哉提出,著作权法公布之前,有许多历史积累下来的利益冲突。人们应着眼于未来,不要纠缠历史的旧帐。
社会上有人讲,著作权法公布后,知识分子多得稿费,国家在经济上会吃亏。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他说,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会焕发出更大的积极性,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音乐家王立平说,制定著作权法几经周折,面对着传统观念、习惯势力等障碍,要有效地执行会更加困难。他建议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著作权国际公约组织。
著作权法将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在谈到抓紧做好实施著作权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时,法学家江平说,实施这部法,离不开民事和行政的调整手段,版权管理部门应着眼于保护权益,而不是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要用合同的办法、平等的办法来解决权益问题。
刘森民、张锲、谢怀栻、吴阶平、郑成思、卢嘉锡、乔羽等同志在会上的发言中,建议要广泛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加快起草与实施著作权法有关的行政规定;建立和健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仲裁机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