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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财税物价大检查顺利进行 高检院将严惩偷抗税犯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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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19
第2版(经济)
专栏:

  确保财税物价大检查顺利进行
高检院将严惩偷抗税犯罪行为
本报讯 记者颜建军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已作好充分准备,利用刚刚开始的第6次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有利条件,深入、有力地打击偷税、抗税犯罪行为,保证大检查顺利进行。
高检院决定安排专人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了解掌握大检查中发现的偷税、抗税线索。高检院强调,对偷税、抗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查出来的或者在历次大检查中屡查屡犯的偷税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已被查明具有偷、漏、欠税违法事实,而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应按抗税罪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自查出来的偷税犯罪案件可按自首对待,依法从宽处理。
近年来,全国检察系统已初步形成查处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的专门队伍,反偷税、抗税犯罪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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