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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党的政策为指针 济南重视整顿村规民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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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20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党的政策为指针
济南重视整顿村规民约
本报讯 经过一年多的整顿,山东省济南市4600多个行政村已有1000多个有了新的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作用。
去年初,济南市委宣传部和司法局的同志在农村调查普法情况时发现,到处都有村规民约,有些还是成文的。这些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力很大,因此,积极的内容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消极的东西对“两个文明”建设也有很大的阻碍,有的甚至有破坏作用。有些村规民约不但内容零碎,而且普遍缺乏法律依据,有的只能体现个别干部或者长辈的意愿,动辄滥施惩罚,违反法律;有的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强调村民的义务多,体现村民的权利少,约民的多,约“官”的少;有的村规民约中甚至掺杂着封建迷信、宗族宗法观念等落后和腐朽的东西。市委觉得要保证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结合普法,认真整顿村规民约,使之逐步完善、提高、配套,把农村基层的法制建设落到实处。
去年2月,市领导带领普法办公室的同志,到普法工作扎实、领导班子比较得力的长清县石都庄村进行整顿村规民约的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该村召开现场会,作出具体部署。自此,这项工作在全市农村分批分期展开。
市里规定:整顿村规民约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针,结合本村实际,对一些国家尚未立法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则按照根本大法的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立制;要发动和依靠群众,党支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拿出新村规民约的草稿后,交全体村民逐项逐条反复讨论;整顿后的村规民约一律报乡、镇以上司法部门审查把关,确保其合法性,最后再由村民大会正式通过。
整顿后的村规民约具有合法性、群众性、实用性、稳定性等鲜明特点,突出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正确处理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标准。目前,济南市已有1000多个村完成村规民约的整顿。今年前8个月基本消灭了刑事案件,没有出现激化的民事纠纷。干部们反映农村的工作也好做多了。
      (李昌军 王志臣 贾建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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