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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的积极性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国务院决定设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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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22
第4版(要闻)
专栏:

  保护农民的积极性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国务院决定设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本报武汉9月21日电 记者陈健报道:国务委员、国家专项粮食储备领导小组组长陈俊生今天在这里宣布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定:为了增加国家在粮食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力发展粮食生产,解决农民的卖粮难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决定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12日作出的这一重要战略决策,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工作会议今天在武汉召开。有关省区的主管农业的副省长、粮食厅局长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这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决把农民手中的余粮收购上来,农民早出售或晚出售,国家都按规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根据各地所报产量,国务院决定今年先收购175亿公斤议价粮作国家专项储备粮,根本缓解农民的“卖粮难”问题。二是确保收购资金。本粮食年度所需的贷款和贴息分别由人民银行和中央财政承担。三是多渠道解决仓储问题。在今年新建国家粮库(储粮5亿公斤)、简易仓棚(储粮52.5亿公斤)的基础上,再增拨2亿元资金修建粮库,所有新建储备库由中央直接掌握。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领导小组和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局。
陈俊生指出,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不只是解决眼前问题,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稳定、协调地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战略措施。我国有11亿人口,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由于去年粮食丰收,今年又是一个好年景,“卖粮难”、“储粮难”、“调粮难”的情况开始出现。但是,笼统地讲我国粮食多了是不符合实际的。我国现在人均占有粮食不过350多公斤,粮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状况将是长期的。我国粮食生产的任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十分艰巨,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陈俊生说,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这么多资金收购农民的余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为此,当前应认真作好以下工作:首先要抓紧抓好粮食收购,确保资金到位,不许截留挪用,要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重点照顾粮食调出省区。各地转作专项储备的粮食,必须是今年农民手中的余粮,坚决禁止将过去收购的陈粮划转为专项储备粮;收购国家专项储备粮,各地都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保护价,避免谷贱伤农,更不允许再打“白条子”或拒收限收;要向农民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引导农民把出售余粮得到的现金收入重点投入到农业生产上来,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做好冬种和明年的各项生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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