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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联农户 外联市场——湘鄂赣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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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内联农户 外联市场   ——湘鄂赣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调查
新华社记者 黄其庄 杨善清
编者按:湖南、湖北、江西等地为农民搭起内联农户、外联市场的“桥梁”,切实做好稳定流通渠道的工作,深受农民欢迎。
实践证明,有了这座“桥”,生产与流通、计划与市场就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流通渠道稳定,农民心中有了底,他们按合同制订计划,按计划进行生产,不必为秋后产品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价钱而发愁,从而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减少了市场风险。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农民架“桥”的热情仍不高。名目繁多的封锁、禁运,叫农民有东西卖不出去。滥罚款、乱收费,搞得一些推销农副产品的经济组织无利可图……凡此种种,都是错误的,亟待改正。
                  
我们在湖南、湖北、江西三省调查时了解到,这里的一些县、市通过适当的经济组织形式,把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大市场联通起来,建立相对稳定的流通渠道,让农民“两脚不出门,产品销四方”。有人用形象的比喻说是架起内联农户、外联市场的“桥梁”。
三省这种经济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
农商联营,建立专业生产合作社,大都是以供销社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无偿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制订生产计划,负责技术培训,承担专业生产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农户则按合同向供销社交售产品。产品收购一般都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农商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营盈利按比例分成。湖南省的常德市、东安县、浏阳县、祁阳县,共建立这种专业社300多个。
厂村挂钩,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一体化的“工农共同体”。湖北省枣阳市已有四家工厂分别与农村挂钩,建立固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一体化。工厂都把农村当作“第一车间”,通过订立合同,一方面提出对农产品原料数量、质量的要求,一方面从资金、生产资料、技术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服务,扶持其发展原料生产;农民则按合同规定向工厂提供原料。对合同规定的产品,工厂保证全额收购,坚持优质优价,并一律实行最低保护价,同时还把减少中间环节节约的费用让给农民。
农民自办购销组织。江西省上高县80%左右的行政村有这种购销组织,其形式不拘一格:有提供义务购销服务的农贸服务站和农经服务站,有农民自愿组合的经济实体——经济联合社,有部分运销专业户联合组成的购运销联合体,有农民专业研究会附设的购销门市部。这些土生土长的购销组织,负责收集、发布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预测指导农户安排生产计划,为农户代购国家专营外的部分生产资料,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
湘、鄂、赣这些架设在千家万户与广阔的商品市场之间的桥梁,一产生就受到农民的热情欢迎,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中日趋显示出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江西省高安县供销社与农民联营的86个专业生产合作社,1989年与农民签订合同包销的农产品有50多个品种、45.86万公斤,收购额达128.8万元。农民编了一首顺口溜称赞办专业社的好处:“春天有本帐,秋天不着慌;吃了定心丸,生产心也安。”湖南省东安县1989年柑桔获得大丰收,总产1.3万吨。尽管全国柑桔市场疲软,但由于专业社提早进行了市场调查,柑桔采摘后又全力以赴组织推销,仅两个半月就外销柑桔1.1万吨,全县近4万家种植柑桔的农户没有一户烂果。农民在实践中感到,有了专业社这把“保护伞”,市场的风风雨雨就不那么可怕了。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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