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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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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28
第7版(理论)
专栏:

  《企业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综述
由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经济法研究会、首都企业家俱乐部和首都钢铁公司联合主办的“《企业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于不久前在北京举行,80余名来自部分大中型企业和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充分肯定了《企业法》实施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对它实施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与会者指出,《企业法》颁行以来虽只有两年时间,但取得的成效非常显著,具体表现在:《企业法》的实施,对于确立企业法人地位,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促进政企分开、党政分开、责权利相一致和两个文明建设,对于逐步改善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发展生产、积累资金,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企业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正确可行的,它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顺利运行和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因此,不少与会者建议: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法》实施的外部环境,以切实保障《企业法》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由于目前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变革时期,改革在不断深化,治理整顿成果在不断发展,《企业法》作为一部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随着时间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产生一些新问题。与会者指出,如何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作用,发挥企业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就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与会者认为,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法》规定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邓小平同志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在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演变的经验后而于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首先提出来的,并在实践中证明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此,现在主要是如何坚持和完善的问题,完善的目的是在坚持厂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党政和工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与会者根据厂长负责制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坚持与完善厂长负责制提出了一些具体设想。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法》,与会者还对《企业法》的配套立法问题提出了建议。他们认为:(1)为防止大量的原有法律规定跟《企业法》的实施相龃龉,应当对以前颁布的有关调整企业活动法规进行认真的清理;(2)应根据体制改革对《企业法》的要求和《企业法》自身的问题,制订统一的实施条例,并在条例中明确《企业法》的执行机关,以便对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应尽快制订与《企业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全民企业资产管理法》、《企业兼并条例》等,以保证《企业法》的配套实施。    (杜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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