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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部轻工部制订加强行业管理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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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9-28
第5版(经济)
专栏:

  纺织部轻工部制订加强行业管理措施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加强行业管理的要求,纺织工业部最近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棉纺、毛纺、化纤原料及抽丝等三大生产能力,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由纺织工业部归口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计划。
通知指出,今后新增“三大能力”的建设、改造项目,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投资渠道,都要经纺织工业部提出核准意见后,方可按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以内涵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应积极支持,但改造更新下来的旧设备,应严格按规定作淘汰报废处理。 
     (钱有青)
本报讯 记者刘桂莲报道:根据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的要求,轻工部最近发出通知,重申轻工业部对全国轻工业实行全行业管理。
全国生产轻工产品的企业有40多万个,分布在农业、林业、机电、商业、化工、卫生等部门。近年来,轻工部为加强行业管理做了许多工作,但因企业跨部门多、所有制成分复杂,产品归口、项目审批、标准制订、生产许可证发放等仍比较混乱,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互相冲撞,致使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难以落实。为此,轻工部近日就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制订了措施:
——由轻工部归口管理的产品,不论新建厂点或转产、兼产产品,不论建设和改造规模大小、投资多少、资金来源如何,一律需经轻工部门核准,然后按有关程序审批。
——确定合理的经济规模,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轻工,优化产业结构,使轻工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以零件标准化、部件通用化、产品系列化为基础,进行生产体系的调整,推动企业、研究单位的联合协作,提高专业化程度。
——进一步做好质量监督和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取缔虚假广告,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泛滥。
——做好轻工主要专用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产与分配,扶持定点和重点骨干企业,对产品适销对路、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优先安排供应。
——同经济调节部门联动,对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采取贷款优先、减免税收、优质优价等扶持政策;运用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限制不准生产的产品;对若干进口产品实行进口配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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