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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完成一九五二年农业税的征收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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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19
第1版()
专栏:社论

努力完成一九五二年农业税的征收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今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方针是:“贯彻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逐步实现统一累进,并取消一切附加。”根据这个方针,今后各地农业税收工作是否完成任务,其唯一正确的标准,应当看他们是否完成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任务。今后各级人民政府检查农业税收工作,也应该以是否认真执行了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方针为标准。除此以外,不能再有其他标准。对于政务院的这一指示的贯彻执行,不仅可以使农民的负担更加公平合理,使国家的税收更有保证,而且将会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巩固工农联盟。
从一九五二年夏征开始,全国各地的农业税附加即将一律取消。今后农业税收,只由中央统一征收一种农业税。这是农业税收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在过去的两年间,由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不久,当时我们还必须首先集中力量于稳定物价和支援抗美援朝,对于乡镇财政,不得不暂由地方自行管理,在正税之外,征收一定比例的地方附加,作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收入。两年以来,多数地方是按照中央规定的附加比例征收的;但也有不少地方,由于教育经费和地方行政费的不足,增加了附加比例;有些地方并在附加之外,另派粮款;个别未经改造的乡村政权,甚至承袭了国民党的苛捐杂税,任意向农民征收。这种现象是不能再让其继续下去的。现在国家财政情况已经进一步好转,取消附加制度,禁止任意摊派,实行全国乡镇财政的统一管理,在财政工作方面已经具备了初步的条件。因此,政务院及时决定取消一切附加,禁止任意摊派,而由中央统一供给乡镇财政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充分认识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克服某些暂时的困难,坚决保证某些经费如乡村干部和乡村政府办公费、小学教职员经费和小学办公费等的开支,坚决停办某些并非急要的事务,以便把这一决定,正确地贯彻执行到底。
政务院的指示中规定:今后全国农业税的税制,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累进”的原则。这是符合于当前的农村经济情况的。晚解放的地区,在土地改革中保留了富农,在土地改革后实行累进税制,是完全正确的。老解放区土地改革时,各阶层的土地大体上平分了,因此,在当时实行比例税制,也是正确的。目前老解放区的农村经济状况,在逐渐上升的总趋势中,已经发生了不少变化;为了适应各阶层农民的负担能力,在今年暂时继续采行比例税制,到明年改行累进税制,这也是完全必要和适宜的。现在老解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说明累进税制的公平合理,以便继续稳定并提高农民的生产情绪;同时着手调查研究,草拟方案,进行典型试验,为明年实行累进税制做好准备。
依照政务院的指示,今后要适当地平衡经济作物的税率。这是根据当前的农业生产方针和公平合理的负担原则提出的。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情况,以同等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其产量往往超过粮食作物的一倍至五倍。过去两年来,经济作物和粮田同样计征农业税,而经济作物的负担要轻得多。这种办法,对于推动经济作物的恢复和发展,曾起了积极的作用,使经济作物的生产,大体可以保证目前工业上的需要。现时发生的新的问题是:由于种植经济作物非常有利,因而有许多地方盲目发展经济作物,相对减少了商品粮食的生产量。现在经济作物的面积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今后农业增产的重点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防止盲目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因此,凡是原来经济作物负担过轻的地区,其农业税率应当适当地加以提高,以便平衡农民的负担。
政务院指示着重指出:“为了稳定农民负担,使农民安心生产,就必须实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这个方针,一九五一年已在全国大部地区实行。查田定产是依率计征和依法减免的基础。两年以来,大部地区的人民政府,对查田定产工作是抓得很紧的。但我们知道农村工作很忙,特别是在土地改革尚未完成的地区,工作更忙,他们再要抽出时间、调配力量进行查田定产工作,确有困难。但这种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去年中共陕西省委员会在完成土地改革之后,把清丈土地、订定产量和解决土地改革的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转入生产和民主建政,有机地结合起来,结果各种工作都作得很好。这是结合土地改革完成查田定产工作的一个范例,可资各地参考。今天全国大部地区的田亩数字,还不够真实,常年应产量一般是订得偏低的(也有个别地区偏高)。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把全国的土地产量核定真实,以便为依率计征和依法减免造成良好的条件。只有把田亩查实、产量定好之后,才可以在一定时期之内,比如在三五年内,把农业负担固定下来,多收者不多负担,使农民每年可以有一个固定计划。这是稳定农民生产情绪,发展农业生产的最好办法。
一九五二年农村中的工作是很繁忙的。现在已是六月下旬,征收农业税的准备时间已经相当紧迫。希望各级人民政府遵照政务院的指示,抓紧时机,立即采取有效办法,停止农业税的地方附加,禁止任意摊派,结合生产,宣传农业税征收的政策,选择适当时机,开展查田定产工作。在夏征地区必须组织力量,立即投入夏征工作。农业税工作不仅是一个财政工作,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四亿多农民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的重要性,为贯彻实施这一指示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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