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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也应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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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03
第7版(经济专页)
专栏:

  国营农场也应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李文斌
我们河北唐海县前身是国营柏各庄农场,现在仍然按农垦企业进行管理。几年来,我们在国营农场内部积极探索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新体制,带动了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目前,唐海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内部初步实现了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商品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较完善体系。工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6269万元,增长到1989年的2.67亿元(不变价),年均递增速度为14.1%。全县农户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60元,增长到1989年的850元,年均递增18%。
唐海经济之所以实现速度与效益的同步增长,国家、企业和职工在经济收入上各得其所,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既发挥了国营农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又调动职工群众分散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一、“统”是社会化生产的必要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运行的实践已经证明,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旧体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反之,过度分散,细碎分割,也不利于规模优势的发挥。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正确地分析和把握“统”和“分”这一对矛盾,在对旧体制进行“扬弃”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新体制,是这几年唐海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在改革进程中,我们保留了县、场、队三级经济实体。土地、拖拉机等大型农机具、排灌设施以及一些比较重要的生产资料,仍归农场统管,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权属关系。规定了生产队以搞好经营和服务为主的10项职能,把生产中具有决定意义的部分坚决地统了起来。
二、“分”是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合理调度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关系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分散经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手段。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在1985年把全县的28万亩水稻田全部分包下去,办起了2.3万个家庭农场,2.5万名职工成为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法人地位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果园、渔场、虾场等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5年的实践证明,把部分经营自主权放给生产者,并使其责权利相统一,可以较好地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改革以前,全县28万亩水稻插秧,三级干部组织大会战,1个多月才能完成任务。分散经营后,由家庭农场组织插秧,仅用十几天时间。
三、以“统”带“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有效方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在经济运行中,既要坚持计划性,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形成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我们体会,在农村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建立以统带分,统分结合的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统带分,就是发挥大农场领导和管理、计划和调节、经营和服务的多种职能,通过经济政策的具体落实,经济目标的具体分解,生产计划的制定和主要生产资料的统一调拨和分配,以及强化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增长。如在水稻生产上,我们建立了科技、良种、农机、水电、物资等5大服务体系,实现了统一耕地、统一繁育和供应优良品种、统一调配水源、统一供应农药化肥、统一落实技术措施,指导家庭农场严格按照计划和统一要求安排生产。通过统一计划和协调,有力地推动了水稻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的进程,大幅度地提高了经营水平。
在养虾业中,我们创造性地发展和完善了“三定五统”保本累进提成的经营管理和分配办法,实行了定池定员,定费用、定投饵量的“三定”和统一苗种、统一水电、统一饵料、统一技术、统一销售的“五统一”。这种“三定五统”充分发挥了国营农场社会化大生产在资源、资金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使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组合,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5年至1988年4年间,共实现产值4亿元,获得纯利润7233万元,职工个人分配2000多万元,资金投入产出比率大约为1∶1,实现了资金的良性循环。   (作者为唐海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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