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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应该错误地扣押张顺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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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0
第3版()
专栏:

我们不应该错误地扣押张顺有
察哈尔省阳高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由于我们有恶劣的官僚主义作风,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发生了把赶车工人张顺有和反革命分子宋郁德一同押入监所的错误。对宋犯克扣张顺有工资的问题,也没有给予认真的解决。事实经过是:山西崞县赶车工人张顺有在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七日拿着我县四区人民政府的介绍信,到法院控诉反革命分子宋郁德。法院院长郑广把介绍信批到公安局。张顺有到公安局执行股口诉了宋犯的罪恶,要求开介绍信到绥远去逮捕宋犯。当时执行股股员王廷仕答复张顺有说:你不用去了,我们可以给你往归绥写信扣捕宋犯。但张顺有走后,我们根本没有给归绥去过信。
十一月十日,归绥市公安局派人把宋犯和张顺有一并送回阳高县公安局。当时看守所干事武祥不问青红皂白,就叫看守员把工人张顺有和宋犯一同送到法院看守所押了两个钟头,后来发觉扣押张顺有是错误的,才把他放出来。
我们非法扣押张顺有,是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严重的失职行为。发生这种错误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张顺有第一次来公安局控诉时,领导方面根本不知道;张顺有被看守所干事武祥扣押时,领导方面仍不知道;后来局长发觉了这件事,但仍未认真处理。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实在不能容忍。第二,平时对干部的学习抓得不紧,政策教育很差,干部中有着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扣押张顺有时,干事武祥并没有和股长研究。宋犯结案后,股长也没有向局长报告,而局长也没有检查。当山西省来信追问扣押张顺有的情形时,才发现问题是严重了。但局长仍没有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汇报。这也是这次产生错误的主要原因。第三,工作制度不严密,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正规的工作制度和接交手续。这也助长了干部中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张顺有检举反革命分子受到阻难的事件,对我们的教育意义非常重大。接受这一事件的教训,今后,第一,我们除在报纸上作公开检讨外,并要在公安局全体人员中展开讨论,彻底检查官僚主义作风,保证今后坚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
第二,建立科学的、正规的工作制度和接交手续,并严格遵守。股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随时和股长研究;股长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随时向局长或秘书汇报。秘书要把每日情况向局长汇报。同时,要加强各股间的工作联系。
第三,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使每一个干部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另外,对宋犯郁德克扣张顺有工资的问题,我们已派调查股长张志英协同法院院长王尚志到归绥市调查,保证追还;对张顺有检举宋犯所花去的路费,我们一定负责补偿。最后,我们向工人张顺有道歉,并诚恳地接受上级给我们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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