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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从吾同志在处理张顺有事件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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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0
第3版()
专栏:

王从吾同志在处理张顺有事件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张顺有为了检举反革命分子宋郁德,在去年六月至十月往返奔跑了山西、察哈尔、绥远三个省的好些机关。以后为了追偿工资、补偿路费,控诉阻难检举的官僚主义分子和破坏分子,又从去年十一月到今年三月,来往奔跑了许多机关。前后共奔跑了二十七个机关,行程一万五千里,花费二百四十万元。在张顺有前后所到过的二十七个机关中,有一个机关他跑过二十次。直接或间接处理此问题的干部共四十二人,上至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公安厅处长,下至见习工作员。上述机关和工作人员,除归绥市太平街派出所、察哈尔阳高县第四区人民政府、四区东水地村村干部宋增爱、山西省崞县人民政府、县工会及第二区人民政府等对此问题采取了较为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外,其余有的是虽曾负责解决,但未坚持到底;有的机关,如阳高县公安局、大同县人民政府和归绥市第二区人民政府等机关,则以“材料不足,手续不合”或“镇压反革命是公安局的事”、“工资问题是民事纠纷”等等为藉口而拒不受理;山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卫逢祺同志则以张顺有的要求“不合制度规定”而一推了事;归绥市公安局见习工作员赵振芳甚至暗示法警给检举者带手铐;阳高县公安局看守所干事武祥不看介绍信就把检举者和反革命分子一并扣押两个钟头;归绥市人民法院实习工作员王申午则以“材料错了你得负责任”为口实,威吓检举者。其对人民群众态度之蛮横,实已令人不能容忍。
这一事件的教训是什么呢?它说明一些什么问题呢?这一事件首先说明: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在我们许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许多共产党员)中间都严重地存在着。这些同志不是遵照毛主席所指示我们的,做“民众的朋友”,而是以民众的“上司”和“老爷”自居,不关心群众的疾苦,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他们天天喊着“为人民服务”,实际却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推来推去,不予解决。甚至像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这样的事情,也不予支持,反而横加阻难和打击。他们的阶级立场非常模糊,对反革命的仇恨还不如一个普通的群众。有些机关和干部在受理群众控诉案件时,存在着对人不对事的错误态度。比如有些人强调“张顺有历史不好”、“张顺有检举反命革分子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动机不纯”,就得出“双方都坏”的结论。张顺有历史上确曾有过错误,张顺有所以和宋郁德斗争,也确实和他本人的利害有关;但是否因此就可以说张顺有不是在检举反革命分子呢?是否因此就改变了这件事情的性质呢?是否只有历史上没有错误的人或共产党员、青年团员才有资格检举反革命分子,而张顺有就没有资格呢?恰恰相反,张顺有检举反革命分子是完全正确的,是完全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的,因而也是值得我们欢迎和支持的。不这样做,就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这次“三反”运动,以反对贪污、反对浪费进行得最为深入、彻底;和贪污、浪费有联系的官僚主义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但对于像张顺有控诉案所暴露出来的这种直接破坏着党和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直接阻碍人民群众革命积极性的官僚主义,则还没有被彻底地揭发出来。有的虽已被揭发,但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根本未予解决。因此,各机关、团体都应毫无例外地抓紧目前民主补课的时机,普遍地认真地开展一次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检查,以巩固和扩大“三反”运动的成果。
这一事件还暴露出我们许多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在处理群众来信、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等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严重的缺点和错误。我们有了人民意见箱、监察通讯员、读者来信小组、宣传员、问事处等等专门听取人民意见、解决人民问题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专设的人员,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检查制度,致使这些组织还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譬如山西日报读者来信组编辑霍成勋,把张顺有的控告书扣押起来,既未发表,也未转有关部门处理;绥远省检察署秘书王树德把张顺有的控告书从意见箱中取出后,也擅自扣押不转。他们所以敢这样做,主要是由于根本没有或缺乏健全的工作制度、检查制度,没有工作纪律和政策教育。如阳高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恒文对于该局干事错押张顺有和将张顺有检举宋郁德的专门调查材料扣押不转等情形,事前毫无所闻,事后知道了,既不报告上级,也不认真检查处理。张顺有为检举反革命分子三上雁北专署公安办事处,但该处审讯股员张绪既不报告上级,也不认真处理,竟擅自一推了事。这就使得工作陷于混乱,国家法律陷于松弛,群众的政治热情受到打击。
今后我们应该如何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呢?
第一、各地各级领导机关,应接受张顺有事件的教训,认真地发扬民主,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彻底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对人民群众的控诉、检举、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态度和处理情况;并联系检查个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最后作出总结,提出改进办法,以求改进工作,教育干部。
第二、要实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加强自上而下的检查;严格按照民主原则定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和健全接见和联系群众的组织(如人民问事处等),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各级各部门领导机关,都应把检查和克服领导方面的官僚主义作风作为经常的重要工作。党、团组织更应发动和组织党、团员在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和一切工作人员,都应采取各种方法加强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十分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并向领导方面作确切的报告。为此,各机关、各团体都应规定严格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每个人的职责权限,克服混乱现象。对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所提的一切建议、要求、控诉、检举,自己能够处理的,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应迅速及时地向上级请示。必须作到有问必答,件件有结果。主要负责同志并应亲自负责,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总结,向人民群众作负责的交代,向领导机关作切实的报告。
第四、严明党和人民政府的纪律,及时批评和惩处那些渎职失职的干部;鼓励和表扬那些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干部;并充分利用报纸、党刊,揭发官僚主义的错误事实,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榜样,发动党员、群众向官僚主义作风进行斗争。
第五、在反对官僚主义斗争中,必须及时针对干部的思想情况,抓住生动的典型事例,经常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以不断地提高干部的觉悟,加强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为了严肃政纪党纪,并教育全体党员和干部,华北局完全同意并批准有关省委对此案的措施及对有关干部的处理意见。(一)察哈尔阳高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恒文,对所属干部拒绝受理张顺有检举反革命分子及错扣张顺有的严重错误,事前既无所闻,事后又不予适当处理和报告上级,这是一种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行为,同意党内给以当众劝告处分,并建议政府给以行政处分。(二)察哈尔阳高县公安局看守所干事武祥,不看介绍信就把张顺有和反革命分子一并押进监所,这是玩忽职守、侵犯人权的严重错误,建议政府给以应得的处分。(三)察哈尔阳高县公安局执行股员王廷仕,接受了张顺有的控诉,并答应给归绥市公安局写信请其处理;但在张顺有走后,即搁置起来,并将张顺有专门调查来的材料压了下来,既没有向领导方面报告,也没有处理,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和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同意党内给以当众警告处分,并建议政府给以行政处分。(四)察哈尔雁北专署公安办事处政治保卫科审讯股员张绪,藉口张顺有没有介绍信,便将张顺有推到别的机关去,使张顺有三次徒劳往返。他自己既不检查处理结果,也没有向领导方面报告,表现了严重的缺乏工作责任心和无组织无纪律。同意党内予以当众劝告处分,并建议政府给以行政处分。(五)归绥市公安局见习干部赵振芳,暗示法警给张顺有带手铐,是严重的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的行为,建议政府给以应得的处分。(六)归绥市小西街派出所所长于维昆,拒不受理张顺有的检举,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建议政府给以应得的处分。(七)山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卫逢祺,当其他同志向他报告了张顺有的来意和要求,并向他请示处理办法后,自己没有弄清张顺有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整个情况,即以张顺有的要求“不合乎制度规定”而推走了事;当报告人向他说明“如果不给解决,人家就要到中央找毛主席去解决”时,卫说:“这无法解决,由他去吧!”表现了严重的不负责任和对待人民疾苦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同意党内给以当众劝告处分,并建议政府给以行政处分。
在张顺有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整个过程中,也有少数机关和干部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这一问题。如绥远省归绥市太平街派出所,山西省崞县县工会、县人民政府及第二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省阳高县第四区人民政府,阳高县第四区东水地村村干部宋增爱等,都积极设法予张顺有以支持和鼓励,并在张顺有困难时帮助解决路费问题。在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下,终于把反革命分子宋郁德逮捕法办,对以上机关和个人,应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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