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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销售”不宜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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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08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还本销售”不宜提倡
目前,一种颇为诱人的销售方式——“还本销售”在市场上广为流行。笔者认为,“还本销售”弊端诸多,不宜提倡。
一、“还本销售”是只考虑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短期化行为。从表面上看,企业是将滞销商品推销出去了,加速了资金周转,企业也可以从中获取一定数量的利润。但是,以后“还本”期间企业还要拿出巨额资金如期归还商品购买者的“本”,这无疑会使企业资金周转陷入新的困境。
二、“还本销售”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实行这种销售方式的企业,每年都要在财务上提取商品原价的一部分,分摊到当年成本中去,这就减少了企业实现利润,相应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
三、“还本销售”有悖于国家经济杠杆的宏观调控。由于推行“还本销售”,大批呆滞商品在市场抛售,给市场商情提供了虚假信息,会使市场导向发生偏差,刺激生产厂家盲目扩大生产能力,影响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激化了消费者购物的心理,对国家金融调控产生一定的冲击。
四、“还本销售”无法律做保证,可能留下后遗症。企业在“还本”期间,由于机构与人员的变动,可能导致债务主体移位,造成经济纠纷的增多。    (9月14日《工人日报》刘治平文 王敏才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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