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阅读
  • 0回复

制止乱收费 实行综合价 巨鹿农村用电价格降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制止乱收费 实行综合价
巨鹿农村用电价格降低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北省巨鹿县农村用电价格由去年的每千瓦时0.4元至0.5元降到0.3元,1至7月农民减支电费100多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少支出14.5元。这是巨鹿县整顿农村用电收费、实行综合电价的结果。
去年底,巨鹿县政府调查了农村用电收费情况,发现电价既高又乱。一些村干部和电工及其“关系户”用电不拿钱,把电费转嫁到其他用户身上;村里的集资款、摊派款、说书唱戏开支、吃喝费用都摊入电费,有的村摊入的费用竟有14项之多;管理不善,线路老化,偷漏电严重,一些村的线损高达30—40%,致使电费增高;电价复杂,该收多少钱群众不清楚,只能要多少给多少,使一些电工乱收费有了可乘之机。
针对这些问题,该县决定实行综合电价,就是参照上年实际用电情况,测算出当年农村用电中国家指令性计划电量、地方指令性电量、计划外电量、线变损以及电价煤运加价、电力建设基金、电站管理费用等,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每千瓦时电的统一收费标准。这样计算,该县综合平均电价每千瓦时为0.24元,以此作为对村用电的结算价格。在结算电价基础上,再由农村电工以全村用户电表计量总量为准,计算出全村的平均电价每千瓦时0.30元,按此向用户计算收取电费。电工向用户收费和上交电费的差价用于弥补有关电力管理费用,属于混用变压器的,剩余部分作为村电力管理资金,由村电管小组建帐掌握,村会计代管,严禁挪作它用。
为确保综合电价的实行,各村统一建立了电费帐,统一印制收费单据,对用电情况和收费结果实行公开,并要求把党支书、村主任和电工名列榜首。除物价部门、电力部门监督检查外,在17个乡(镇)还分别建立了举报站,接受群众监督。对高于综合电价收费的,群众可以举报,有权拒付。规定对不执行综合电价的,除退还多收的电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