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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高兴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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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09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群众办“高兴事”
达文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为群众办“高兴事”。
党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为群众办实事。但是,不能把办实事理解为只是为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还应该包括做那些很难用数字来统计的好事,如改进党风、改进社会风气等等。这些事办好了,群众一样会很高兴。
办群众高兴的事,要花费很大的精力。这就要求干部必须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最欢迎的是什么,最讨厌的是什么,最痛恨的是什么。修桥铺路、改善环境,群众会高兴;除恶扬善、稳定社会,群众有了安全感,也会高兴;党风好转、干部廉洁,党和政府有极大的凝聚力,群众更会高兴。为群众办“高兴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主要手段。
为群众办“高兴事”,说到底,是要动真格的。如果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或者轰轰烈烈地搞一阵,标语口号满天飞,不多久便偃旗息鼓了。那么,群众最终还是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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