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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乡镇干部滥用警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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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09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制止乡镇干部滥用警棍
你报9月11日第五版刊登《乡镇干部携带警棍伤人事件不断发生》的读者来信后,我县领导人十分重视。县委召开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清理、收缴乱发的警棍。今后,我县境内发现有违反规定持有和使用警棍的,公安干警有权当即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安徽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有河 桑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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