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大院”里的“小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2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大院”里的“小事”
寇占文 王曙光 赵智鸿
在一些人看来,用公款吃点喝点,出差住住高级宾馆,完全是小事一桩,不必大惊小怪。然而,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们却把这些“小事”看得很重,他们说:“把这些‘小事’做好了,就会给党的形象添一点光;做不好,就会给党的形象抹一道黑。”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有正副检察长3人。讲级别,他们是地级干部;论年龄,也不小了。按说他们上下班派车接一下,送一下,也无可非议。但他们始终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从来不让用机关的小车接送。副检察长安士永的胃切除2/3,同志们几次提出派车接送他上下班,但每次都被他谢绝了。一次,安士永的老伴生病住院。安士永白天坚持上班,晚上护理病人,每天往返蹬自行车十几公里,一个来月从未要过一次车。
检察长杜宝山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去年11月初,他带病到石家庄汇报一个案子。汇报完毕,随行人员看他身体虚弱,劝他好好休息一宿,次日再返承。但他说:“咱们3个人住一宿就得花销几十元,还是连夜赶回去吧!”为了给国家节省几十元钱,他硬是支撑病体,坐了一夜赶回了承德。
检察院的领导坚持上边来人一律吃工作餐,实在过意不去的时候,检察长们便自己掏腰包,来个“四菜一汤”,或自己开支买上几斤水果到旅馆探视一下。有的“明白”人曾劝几位检察长,对这样的“小事”别太“抠门”了。对此,几位检察长总是说:“小洞不堵,大洞尺五”。
上行下效。现在“倡廉反奢”四个字在全院干警们心里深深地扎了根。
助理检察员王志伟、张少波去年12月初到深圳办案。人到特区,他们却未“入乡随俗”,由于找不到低标准的住处,他们宁可白天在市内办案,晚上乘一个多小时的公共汽车到市外去住。他们在深圳办案5天,却没在市内住一宿。
技术处的同志到内蒙古呼市办一起投机倒把案。发案单位派人与他们一同前往。随同人员觉得检察官们连日劳累,当晚准备在内蒙古饭店安排住宿。处长李天河知道后,说啥不答应。最后住进了一间价钱比较便宜的房间。李天河等人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努力,把发案单位所损失的52万元巨款全都追了回来。发案单位感激不尽,非要在饭店“意思意思”不可,结果办案人员谁也不去。发案单位又提出给每个办案人员送一个旅行包,又被再次谢绝了。最后,发案单位给检察院送了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服务于民”八个金色大字。
去年7月,检察员王福玉在河南省办案期间,无意查出对方当事人有受贿5000元的问题。为了掩盖罪行,该公司一位副经理几次到旅馆对王福玉说:“这件事就你一人知道,只要你闭口不讲,我们送你一台彩电作为酬谢。”王福玉毫不动心,并义正词严地说:“我们只依法办案。”王福玉临行前,这位副经理拿着礼品追到车站还苦苦哀求。他哪里知道,王福玉已把此案移交给了当地检察机关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