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资产阶级民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2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资产阶级民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
翟泰丰
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极少数人,为了达到他们妄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罪恶目的,极力宣扬资产阶级民主,歪曲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在他们眼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民主,而是资本主义制度比社会主义制度更民主,只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才能有真正的民主。对于这种颠倒是非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谬论,必须予以揭露和批判。
    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民主作为国家形态和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人类早在氏族部落时期,由于财富占有关系是平等的,从而公务管理者的产生是“禅让”制。恩格斯称这种“禅让”制是“自然长成的民主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01页)奴隶制“城邦”出现后,“自然长成的民主制”被奴隶制国家所代替。在此后的阶级社会里,国家就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体现占有者阶级的意志,作为民主实际上是占有者权力的体现,具有阶级的属性。古希腊伯里克斯执政时期的雅典民主,被推崇为雅典民主的高峰,标榜为“多数人的民主”,究其实质也不过是保护奴隶主阶级特权的民主制度。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九万雅典公民,对于三十六万五千奴隶来说,只是一个特权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67页)在封建领主占有制条件下,不论西方的君主制,还是东方的帝王制,封建领主主宰着农奴的一切以至生命,对于千百万农奴来说,根本没有民主可言。在资本占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民主是自由资本追求自由贸易、自由买卖劳动力、自由竞争,反对封建人身依附,反对君权、神权,建立资产阶级占有权的要求。资产阶级学者从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发表至今,不断发展完善资产阶级民主的理论体系。在民主的实践上,近三百年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诸如以议会制为中心的议会制、分权制、多党制、普选制,还在法律上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出版、信仰等自由。“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个大进步”(《列宁选集》第3卷630页)。
然而历史同时又揭穿了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和局限性。资本主义向前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民主的这种虚伪性本质就愈益暴露。列宁曾经尖锐地指出,资产阶级民主“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列宁选集》第3卷第630页)资产阶级民主实际是资本独裁,是资本压迫劳动。只有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才能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只有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才有社会全体成员的真正的平等、人权和真正的自由。
    在阶级社会里,民主政治的实质是占有者权力的再现
在阶级社会里,民主具有阶级的属性。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权力的分配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平等的。民主只能是占有者阶级内部权力的平等分配,被统治阶级得到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为统治阶级内部权力的分配服务的形式上的民主权利而已。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自由、民主、人权,都不是抽象的,都是以保护或不妨害占有者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可以说是阶级的民主,阶级的自由,阶级的人权。
方励之、王若望等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极少数人,竭力美化当今美国的民主,“是全体人民的真正民主”。据他们说,这是因为资本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对多数人进行剥削的时代,早已成为历史。马克思设想把资产者无产化,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西方社会却把无产者资产化了。美国的一些当权者也自称“美国是自由世界的灯塔”。
美国的资产阶级果真如此善哉,善哉,“不剥削”、“不压迫”、“不独裁”,而且成为“世界民主的灯塔”了吗?美国的无产者真的与财团老板合为一体,平等分配占有权、同等享有民主权利了吗?回答是否定的。
当今世界,资本的属性依然是剥削、压迫、独裁。这是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对资本的历史界定。同样,“在资本家是资本人格化”的美国,也逃不脱这条历史规律的界定。
当今的美国,资本作为资产阶级的力量,仍然统治着一切。只要看看美国民主的这种资本占有制的本质事实,就不难得出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
第一,美国的选举民主实质上是资本、财富的较量。
众所周知,美国的选举是“金钱的选举”。美国每届总统的选举,全国总耗资大约为10亿美元以上。里根和卡特在竞选总统中,各自的耗资都达到4500万美元。就连美国一个议员的竞选费,也高达50万美元。一个州议员的竞选费,也往往不低于50万到60万美元。毋庸置疑,这样高额的竞选费,只有富翁才能承担,美国的工人及其他劳动者甚至中产阶级,恐怕都是无力问津的。据近年统计,美国参议员的人均财产高达5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占17%。难怪美国劳动人民称美国议会是“富人的俱乐部”。据美国当局有关资料统计,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的全国当权者,控制着全国工业资产、交通、电讯、公共企业资产和银行资产的50%。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九届总统、副总统,或是垄断资本财团巨富的成员,或是背后有巨富财团的支持,都是巨富财团的代理人。
当然,当今美国的选举,确实是全民性的直接选举,而且近年来,美国的法律还废除了在选举中对选民财产的限制,以及对妇女、黑人的限制。这些看起来,似乎是很民主的。然而,这也不能解脱美国民主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试问,在“财富、资本较量”条件下的这种全民直接选举,对于劳动者、妇女和黑人,又有多大意义呢?在美国的历史上,有哪一届总统是工人的代表呢?又有多少劳动者被选为议员呢?事实证明,美国这种“全民直接选举”的民主,对于劳动者来说,只不过是为“财富、资本较量”的民主做的陪衬。
第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实质上是对资本集团之间利益与意志的相互制衡。
在资产阶级民主的发展史上,提出三权分立的学说,由来已久。早在17世纪英国的洛克,在他的《政治论》一书中,就明确提出分权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对外三权。洛克的这种分权说,实际只是两权分立,即把制定与执行法律的权力分开。洛克从他所经历的英国革命过程中,看到从克伦威尔的独裁到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始终是围绕着统治权力的斗争进行的,政治统治权力的核心是立法权,而立法权又是一切权力的核心,因此,他主张把立法权交给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了的贵族占多数的议会来行使,因为这样既能限制当时英国君主的权力,又能使资产阶级掌握权力的核心,从而使君主派与自由资产阶级的权力得到暂时的平衡,实现资产阶级与君主派之间的权力再分配。到了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学者孟德斯鸠才比较完整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学说,第一次提出了把资产阶级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的理论。同时,他又主张三权不能绝对分立,强调三权之间相互制衡。后来,美国的汉密尔顿发展了孟德斯鸠的学说,主张三权严格分开,并给三权以严格的界定,从而实现“以权力限制权力”,“使各部门的成员对其他部门的成员的任命,尽可能少起作用”(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263页)。
资产阶级的分权学说,是资产阶级民主发展的一个历史现象,是资产阶级民主学说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重大发展。但是三权分立的实质也是资产阶级占有者之间占有权力的再分配。从封建君主与自由资产阶级的分权,进而发展为资本集团之间、派系之间的利益分立,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阶级基础,其目的在于调整资本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稳定资本统治的地位,保持资本主义制度的相对稳定。当然,这只能是资本统治的一种企求,事实上,资本集团之间、派系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能调和的。在资产阶级多党制的议会国家,很难形成一个占绝对优势的执政党。大量不可调和难以制衡的矛盾,使得资本集团之间争来吵去。即使在两党制的议会制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执政党掌管政权,但资本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往往相互牵制,难以形成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
第三,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人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特权。
资产阶级吹嘘的民主,公民人人享有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等自由,事实上,这也只是一种形式。
仅就言论、出版、新闻自由而论,实际上早已成为资产阶级的出版、新闻特权。尤其是在当今的现代化信息时代,资产阶级几乎垄断了社会全部现代化传播手段和出版、新闻企业。资产阶级不仅控制新闻出版手段,而且制定种种限制法规。对于进步刊物,共产党刊物,则通过《治安法案》压制、查禁。
再就人权而论,世界垄断资本无不极力宣扬他们“尊重”、“保护”人权,但在本阶级的阶级利益的支配下,不仅在国内践踏人权,而且常常扮演世界宪兵的角色,出动军队直接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它们的强权政治。最近美国入侵巴拿马,狂轰滥炸,杀戮无辜,破坏国际外交准则,就又是一个例证。对于资产阶级人权的实质,邓小平同志曾给以尖锐的揭露。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什么是人权?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还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是两回事,观点不同。”美国前驻联合国大使安德鲁·扬也说过这样的话:在美国,“被监禁的许多人,主要是因为他们贫穷,而不是因为他们坏。”一语道破了美国人权的实质所在。
    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享有的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最广大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社会主义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的劳动者和全体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体制。正是因为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国家,“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列宁选集》第3卷634页)。
在北京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极少数人,打着“争民主”的旗号,蛊惑人心,叫嚷我国只有专制,没有民主。这是彻头彻尾的歪曲。事实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和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就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了不懈的努力。尽管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不完善,但是,我们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劳动者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制定、批准宪法、法律;选举、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程序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及各部部长;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等权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参政议政,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从50年代起,我国各阶层人民,就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初步建立了从基层各系统、各阶层群众直接参与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的各种代表大会等一整套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城市,比较普遍地建立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将这一制度纳入了《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审议批准企业重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有权决定企业法定留利的使用与分配,有权监督、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农村,比较普遍地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制度;许多学校建立了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实践表明,这些由各阶层群众直接参加的各种形式的代表大会,对于吸引各阶层人民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以及文学艺术事业的管理,更好地反映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呼声,沟通国家管理机构与社会各阶层、各层次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群众监督,更有效地协商、协调和调整社会各阶层人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法制建设都还处在建立、健全、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中。但我国人民已经成了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真实的民主权利,这也是基本的事实。以公民的选举权为例,我国在1953年开始实行普选制度,由人民群众选举自己的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权力。1979年以后,几次修改选举法,在县、乡两级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规定除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外,选民或者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并把候选人和应选人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这些都使得公民的选举权利逐步扩大。
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能是一个逐步积累和渐进的过程。尽管建国以来,在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迈出了很大一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民民主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国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继续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扩大同群众的联系、对话的渠道,提高公民参政意识,保证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得到切实的实现。这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那种盲目崇拜西方的民主制度,把西方的议会制、多党制照搬到中国的图谋,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