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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全国各区行分行 降低存放款利率百分之廿至五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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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2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全国各区行分行
降低存放款利率百分之廿至五十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鉴于伟大的“三反”“五反”运动以后,投机歛迹,黑市消除,物价已进一步稳定的新情况,特指示全国各区、分行在六月份内,将现行存、放款利率分别降低百分之二十至五十,以减低工商业成本,开展农村信用,迅速活跃市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发展生产,迎接新的建设高潮。
此次降低的标准如下:(一)对私营工商业的放款利率,由现行的二分四至三分降低为工业月息一分零五至一分六厘五,商业月息一分三厘五至一分九厘五,降低了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二)对公营企业的放款利率,由现行的一分至一分五厘,降低为六厘至一分二厘。降低了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三)随着放款利息的降低,一般存款及储蓄存款利率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并且缩小了存放利率之间的差额,以鼓励存款者储存。与降低利率的同时,并停办保本保值存款与折实等存款。(四)国家银行对农业生产采取大量贷款和低利优待的政策,农业生产放款月息定为一分至一分五厘,水利定为七厘五到九厘。(五)对合作社的放款利率比照公营企业的放款利率并予以百分之十的优待,以扶助合作经济的发展。
总行指出:这次降低利率是给全国工商业的正当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必须明确人民政府过去和现在,都是坚决的执行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正确政策的。“三反”和
“五反”运动以后,贪污盗窃被肃清了,市场物价出现了全面稳定的情况,且有部分下降。投机歛迹,黑市消除,今后物价将更形稳定,工商业利润也将日趋正常。利率必须及时下降,以减低工商业成本,保护其合理利润,鼓励工商业积极经营,发展生产。
关于降低公营利率的意义,总行指出在于进一步扶助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密切国营企业和银行的信贷关系,降低商品生产和流通费用,增加建设资金的积累。
至于储蓄利率的调整,总行认为是为配合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减低储蓄成本,以便提供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低利资金,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由于物价稳定,社会利润的调整,高额利息和复杂的储存方式,将变为不合理和不需要了,利息降低和方式简化之后各地银行应进一步与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相结合。加强对储户的服务,便利于储户的存取,在自愿原则下的爱国主义储蓄运动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关于国家银行对农业生产实行低利政策的作用,总行指出是为了有计划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活泼农村经济,促进新生产方式的发展。同时对农村周转性的借贷利息,由各地根据情况研究规定,这样照顾了各地具体情况,以保护农村新借贷关系的发展。
指示并强调指出:此次利率降低是适应当前经济情况,鼓励私营工商业积极发展生产,活跃市场的重要措施,同时亦是配合由恢复经济转入经济建设时期为建设提供低利资金的重要措施。各级行必须在当地党政财委统一领导下完成此次降低利率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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