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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绥市财政经济委员会 对违反财政纪律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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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归绥市财政经济委员会
对违反财政纪律的检讨
编辑同志: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所载唐富同志对归绥市财政经济委员会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两年来,我们始终认为归绥市是个省辖市,可以作为一级财政。事实上去年政务院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中,只确定中央直辖市和大行政区直属市为一级财政,而省辖市须按实际情况,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才能作为一级财政。归绥市一直未被批准为一级财政,而我们自称为一级财政,自理财政收支,是违反财政纪律的。
对没收的反动道门和会门的财产,省人民政府可用它作为地方福利事业的基金。归绥市不是一级财政,却自行开支,并开支“工作费”,不仅违犯了财政纪律,而且助长了贪污浪费。公安局、法院、市委宣传部动用的没收自一贯道的财产六千六百万元,其中确有部分浪费,有关负责同志对这件事已经作了检讨。公安局对借用四千万元的事情也作了检讨,保证今后不再犯这种错误。
关于提取新绥面粉厂盈余八千万元补助机关开支的事情,也是错误的。我们把原来机关生产资金投入地方企业去赚钱,这说明我们存在着严重的损大公肥小公,混水摸鱼的本位主义思想。
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对财政纪律的认识是不够的,以致别人检举以后,还不能从思想上很好地进行检讨。今后我们除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外,并要经常从思想上检查自己,以便很好地完成一九五二年的财政经济任务。 归绥市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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