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阅读
  • 0回复

电视广告的画面选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12
第8版(副刊)
专栏:

  电视广告的画面选择
张博颖
“体操王子”在鞍马上飞快旋转的身姿,显示着“健力宝”的威力。伴着“冬天喝热果珍”一句体贴的话语,屏幕上的孩童手握杯子的情形,顿时在人们心头注入阵阵暖意,引起无限遐思。电视广告以立体、多视角的审美方式在观众内心留下深刻印象,难以忘怀。美好、适宜的画面,尤其不可忽视。
广告的基本功能是传达商品信息,扩大知名度,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求。要实现这一目的,就需借助一定的艺术手法,唤起人们的情感。在艺术表现上,较之于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体,电视广告无疑有着独特的魅力。
电视广告集文学、绘画、音乐、影视等艺术表现于一身,声画并茂,相得益彰。与动人的音乐、简洁的语言相配合,丰富多彩的画面是电视广告影响大众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具有直观的特点,能使广告内容不言而喻,取得“百闻不如一见”的效果。并且,由于它处于动态过程,因而其审美特征又不同于广告画、摄影广告,别具一种韵律美。正因为它重要,所以选择合适与否直接影响着广告效果。
有的电脑广告,画面上突然飞出一个足球飘来舞去,足球既与电脑无关,也与它的牌子毫不沾边。有一个计算机广告,却以一面传统的民间壁挂和一段残破的古木为衬托。更令人可笑的是,一个重型机械的广告,大量镜头却是霓裳羽衣的美女在翩翩起舞。要说这是“蒙太奇”手法,可又不像。因它并没通过各种镜头的有机组合,充分揭示广告的内容。看到这些,令人们莫名其妙。更糟糕的是,有的人可能从“足球”想到了球赛和球鞋,从壁挂、古木想到了传统产品。这时,即使再推出商品,加以旁白,人们也难记住多少。
广告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审美价值,但它并不是纯粹以审美为目的的艺术品。它的基本功能和终极目的是为传达信息、促销商品服务。因而它的审美和艺术性要服从于其功能要求,作到审美形式与功能内容的统一,这或许才是完美的电视广告的真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