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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好履何以健行万里路 六单位联合制止产销劣质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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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13
第2版(经济)
专栏:

  无好履何以健行万里路
六单位联合制止产销劣质鞋
本报讯 记者李茜报道: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6个单位,联合采取措施,制止和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劣质鞋行为,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鞋业迅速发展,目前年产量已达20多亿双。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江苏、福建等省市生产出不少优质名牌鞋,其中许多销往海外。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生产了相当数量的劣质鞋。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对鞋类的投诉信2.22万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居各类商品投诉之首。最近轻工业部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各地生产的旅游鞋和胶粘皮鞋进行抽样检测,在抽样的18种旅游鞋中,不合格的12种,占67%;9种胶粘皮鞋中,不合格的5种,占55.5%。这些鞋质劣价高,有的只能穿几天,有的上脚即坏。
为了迅速扭转劣质鞋充斥市场的局面,轻工业部、商业部等6个单位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清理整顿鞋类生产企业。对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很差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经整顿仍达不到标准者,吊销营业执照。
——加强对制鞋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鞋类生产企业分属轻工、商业、农业、化工等各系统,有关主管部门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强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商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经销单位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加强对联营和出租柜台的管理,制止劣质鞋进入流通领域。
——严格执行“三包”政策,售出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就由销售企业负责对消费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生产企业对经销企业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损失。对违反“三包”政策的单位,主管部门应予查处。
——取缔“三无”产品。制鞋企业必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标识,内销产品不准用外文或只用汉语拼音作标识,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无厂名、无厂址、无标识的产品,监督、执法部门应予查处,没收其产品;消费者对“三无”产品要求退货的,经销部门应予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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