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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现象不容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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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窃电现象不容忽视
在过去的两年里,北京市有关部门查处窃电案件298起,被窃电量达220万千瓦小时,追回电费和罚款85万元。例如,北京市城区有一家住户,私自改变电表接线,窃电700千瓦小时。北京市远郊的一家工厂绕开电表用电达3个月之久,电力部门向这家工厂追回电费并处以罚款5000多元。此外,在不少居民大院和楼房里,有些人采取各种手段窃电,使得用户总电表和分电表的用电量差距很大,经常发生电费纠纷。 
  中国电力报 苏瑞
调查附记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窃电现象十分严重。据能源部一项调查表明,全国每年被窃电量至少在15亿千瓦小时左右,相当于30多个中等用电县的全年用电量。如果按我国每千瓦小时电最少创造2.5元产值计算,全国每年因窃电一项损失的产值就达37.5亿元。
东北电管局曾对辽宁供电区内的窃电现象作了一次抽样调查,按户统计的窃电比例为:城市4—10%,县镇10—20%,农村20—40%。在一些边远地区的窃电现象更为严重。如青海平安县的一些乡村,有80%的用户窃电。
造成窃电现象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查处窃电问题困难重重。在湖北宜昌地区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宜昌县电力局发现秭归人民纸厂三车间窃电,便决定向秭归人民纸厂追补电费1927元,罚款6405元,并立即将绕开电表的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入电表内,但厂方拒不执行,继续将用电设备绕开电表用电。宜昌县电力局不得不查封这个厂的窃电设备。可是,厂方不仅没有承认错误,反而上书宜昌行署有关部门,要求电力部门赔偿所谓的“经济损失”。有关部门领导人竟然同意了这家纸厂的意见,并责令宜昌县电力局立即恢复对这家纸厂供电。查处窃电者不仅得不到支持,反而要赔偿所谓的“经济损失”。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有的企业领导人明目张胆地支持厂里职工窃电,被查出来后,往往不了了之,使得窃电风越刮越盛。电力部门内部的管理工作跟不上,是窃电现象普遍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一些电力部门疏于管理,放松对职工的教育,致使有些电工玩忽职守,伙同用户窃电。河北宣化县52个用电村的电工有21个窃电。浙江某县有一个5人窃电团伙,5年间窃电折款达10.8万元。
反窃电人员被打事件屡屡发生,且得不到及时处理,严重挫伤了反窃电人员的积极性。例如,1988年以来,河北省发生多起反窃电人员被伤害的事件,但这些事件都未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河北武强县电力局局长因查处窃电问题,被毒打致伤,拖延一年无处理结果。去年10月,江苏启东县农村电工丁汉正因查处窃电问题被打成重伤,左胸第二根肋骨被打断,此案迟迟未作处理。
窃电行为不仅使国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加剧了电力紧张的状况,还涣散了人们对国家公用事业的责任感,诱发违法犯罪案件。去年,湖北省蒲圻煤矿附近的一些村民在矿井线路上窃电,引起矿井线路短路,停电达17次之多,造成煤矿8万多元经济损失。辽宁、陕西、浙江、河南等省均发生过因窃电引起火灾和有些人触电死亡的案例。
窃电现象普遍发生的情况,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能源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这一通告明确规定:“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通告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整顿供用电秩序的工作。本报记者 龚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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