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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汝琪在京逝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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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15
第4版(要闻)
专栏:

  王汝琪在京逝世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司法部原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汝琪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0年10月6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8岁。
遵照王汝琪同志生前“不要举行遗体告别,不开追悼会”的遗嘱,她的遗体今天上午在八宝山火化,骨灰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王汝琪是河北省柏乡县人,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她早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抗日战争爆发后,她投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武汉组织的抗日救亡运动。1940年到延安,在中央妇委从事研究工作,为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支援抗日战争,建设巩固的根据地,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北平解放后,她在北平妇委、北平市妇联担任宣传部长职务。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她积极参加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起草和实施的工作。全国解放以后,王汝琪曾任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一、二、三、四届执行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干部教育司副司长、宣传司司长、公证律师司司长,上海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党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她是全国第二、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先后担任过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和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作出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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