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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冲在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抓紧制定有重大影响的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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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16
第4版(要闻)
专栏:

  彭冲在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抓紧制定有重大影响的法律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晓渡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在今天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建设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因此,必须抓紧制定一批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以适应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这次立法工作会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召开的。召开这个会议的目的是,根据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快立法的要求和部署,对今明两年的立法工作做具体安排。
彭冲在会上讲话说,党中央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重点。从1979年到现在,除现行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共94件,修改、补充法律的规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3件。同一时期,国务院制定了5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约2000件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他认为,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备,立法的任务还很繁重。特别是经济上的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把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发展,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立法,加快立法步伐。
彭冲说,要抓紧制定一批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适应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这些法律是:
一、保证改革的法律,如计划法、预算法、银行法、投资法、价格法、公司法等;
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如出版法、新闻法、结社法、工会法、国家赔偿法等;
三、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如监督法、代表法,以及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四、有关惩治犯罪和促进廉政建设的法律;
五、有关发展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法律。
彭冲认为,为了更好地完成立法任务,健全法制,在立法工作中要很好吸取已往的经验。立法要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经济法、行政法的起草,要由主管部门负责。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吸收外国有益的经验。还要注意及时清理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他强调,立法工作关键是要落实计划、落实题目、落实班子、落实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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