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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强调 反贪污贿赂斗争要长期坚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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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18
第3版(综合)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强调
反贪污贿赂斗争要长期坚持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毛磊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在今天的一次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抓好大要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动群众,形成反贪污贿赂的小气候,使全国的反贪污贿赂斗争逐步走向深入。
刘复之在今天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上强调,下一步反贪污贿赂工作就是要在“深入”上做文章,适时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发动群众举报,号召有贪污、受贿问题的人坦白自首,及时地从组织上、工作上采取稳定社会、保护发展经济的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在看到廉政建设的好形势和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贪污、贿赂任务还相当繁重。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就有相当数量是去年两院《通告》以后作案的。这说明,在我们的社会中,还确实有大大小小的“冒险家”,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确实有少数经不起改革开放考验的意志薄弱者。因此,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改革开放搞多久,反贪污贿赂斗争就要搞多久。
张思卿要求要继续下大力查处贿赂案件,继续把发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基层执法部门作为重点。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查处建私房、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工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查处从中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张思卿表示,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必须继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包括各项经济政策,认真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张思卿还提出,要重视通过办案为经济建设服务,妥善处理涉及到企业经营的有关问题,为发展生产创造条件,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制度上、管理上和容易发生贪污、贿赂犯罪的经营活动的环节上堵塞漏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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