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各地应根据少数民族习惯规定节日放假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各地应根据少数民族习惯规定节日放假办法
编辑同志: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的办法”的通令上说:
“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但是对于信仰伊斯兰教(回教)的各族人民的尔代(新疆称听孜节)、古尔邦(即宰牲节)和圣祭
(新疆称冒路德节)三大节日,除了新疆省人民政府有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在每年的尔代节通令放假之外,据我所知,其他地方人民政府,并没有根据政务院的通令,斟酌各该民族习惯,来规定放假日期;因此,就使各信仰伊斯兰教的兄弟民族干部、工人、战士和学生,不能欢度自己的节日。我认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政务院关于全国假日规定的精神,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的三大节日,都各放假一天。    一读者
编者按: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年节和纪
念日放假办法的通令的精神,各地方人民政
府,应按照各少数民族的习惯,规定放假办
法,认真执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