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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平等与参与——刘小成谈制定残疾人保障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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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1
第4版(要闻)
专栏:

  促进平等与参与
——刘小成谈制定残疾人保障法(草案)
本报记者 李德金
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草案)》,10月10日已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待修改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消息传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该会副主席刘小成,作为残疾人保障法(草案)起草组成员,感到格外高兴。
他告诉记者,据1987年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有残疾人5164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9%,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8.1%。残疾人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在参与社会生活时,除具有公民的共性,还存在特殊性。例如,在交往中辅以盲文、手语和其它工具,在教育中辅以特殊教育手段,在生产中使用必要的辅助工具,在体育中采用专门的方法和规则,在艺术中具有独特的表演方式,等等。残疾人还是一个困难群体。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某种不利地位,正常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例如,受教育程度低,文盲占68%,盲、聋和弱智儿童入学率不足6%;就业机会少,49%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尚未就业;缺乏必要的康复,有490万白内障、124万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和171万聋童有待治疗和语言训练;婚姻状况差,46%的成年残疾人没有配偶;生活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靠个人劳动收入维护生活的占30.2%,靠亲属供养的占67.1%,靠国家和集体救济、补助的占2.7%。刘小成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残疾人更加珍惜人生价值,渴望投身祖国建设,广泛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要求依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动。残疾人事业需要走上法制的轨道。他说,联合国大会曾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确定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会议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际劳工大会《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要求:“会员国必须通过立法,为达到各项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建立必要的法律基础和权威”。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
刘小成认为,宪法和民法通则、刑法、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都有涉及残疾人的专门条款,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公民权利作了原则规定。现在,残疾人面临两类问题:一是由于陈旧观念、偏见和歧视,在现实生活中忽视、侵害甚至剥夺残疾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使残疾人平等权利的实现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制定关于残疾人的专门法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对《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响应,必将在国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在采访中,刘小成还向记者简单地介绍了保障法(草案)的起草过程和遵循的原则。他说,起草保障法(草案)所遵循的几个原则是:保障法(草案)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是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具有“母法”的作用,要有一定高度、广度和时间跨度;保障法(草案)是关于残疾人的特别法,要处理好公民的共性与残疾人群体特性的关系,注意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要和参与社会生活中的特殊规律;既要体现对残疾人照顾和扶助,又要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国力相适应,与国家的总体发展统筹考虑。凡存在分歧、难以执行的,不写入本法;暂时难以完全做到的,采取倡导性和具有弹性的写法;保障法(草案)是权益保护法与事业促进法的结合,既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又指导事业发展;既明确义务、责任,又倡导社会公德。
据了解,保障法(草案)共有8章50条,它的核心,一是重申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其不受侵害;二是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谈到保障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刘小成说,为弥补残疾人功能和能力的不足,总结建国以来的做法,本法规定了给残疾人以特别扶助的原则。做好残疾人工作,需要政府、社会、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共同努力。因此,本法总则中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其它章体现了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做法。康复工作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其投入的10倍以上。保障法(草案)第二章明确的康复工作指导原则和实施办法,体现了我国社会结构和传统技术的优势,注意利用现有资源,并发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作用。保障法(草案)第三章规定了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针、教育方式及办学形式,注意到依据残疾人的特性和需要施教。第四章明确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做法。第五章和第六章明确了残疾人文化生活、福利和环境条件方面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原则和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我们借鉴国外做法,加了条旨。
在谈到制定保障法(草案)的意义时,刘小成说,国务院已将保障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审议修改后会更为完善,颁布实施后,不仅能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而且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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