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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诈术损害他人财产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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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以诈术损害他人财产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编辑同志:
今年5月,我父母收到黑龙江呼兰县发来的电报,称我哥被汽车撞成重伤。我父母悲痛万分,立即赶到呼兰县,结果根本没有此事。这是肇事者因与我哥口角,而以欺骗方式进行报复,致使我家损失400多元。请问,肇事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仙居县 杨中兴
杨中兴同志:
你来信所说的问题,是以诈术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种以诈术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须有责任能力,损害事实客观存在,造成损害的行为违反法律,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凡是具备这些条件的,就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你来信所说的情况看,如果肇事者有责任能力,他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首先,肇事者以报复为目的,以欺诈方法,诱使你父母上当受骗,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规定。其次,你父母受骗上当,为此蒙受了400多元的财产损失,这一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再次,肇事者的欺诈行为是原因,你父母财产损失是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肇事者因与你哥口角,为了达到自己的报复目的,而采取欺诈行为,以造成你父母财产损失。因而肇事者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有责任能力的肇事者应承担民事责任。你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肇事者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如果肇事者没有责任能力,民法通则第133条对这种人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22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个地域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一案件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呼兰县,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在仙居县,你父母可以向这两个县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起诉。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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