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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法保护天山野生动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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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设法保护天山野生动物
你报5月16日第六版刊登了《保护天山野生动物》的读者来信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自治区林业厅、公安厅、交通厅、铁路局、民航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联合颁发了关于《严格实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疆手续的规定》,明确指出:自今年7月1日起,凡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疆者,必须经自治区林业厅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持林业厅核发的统一印制的出境证;对无证承运的货物,各级公安边防、林业、交通、铁路、民航部门有权予以处理和没收。此外,自治区公安边防部门还加强了检查验证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天山野生动物。            新疆公安厅边防局 丁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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