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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抓紧清理拖欠税款 确保国家预算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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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4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抓紧清理拖欠税款
确保国家预算完成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准了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的几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说,当前企业欠税日益严重,严重威胁到今年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和预算内资金的拨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清理欠税,确保国家预算的完成。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从全局利益出发,把这项关系全局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关于抓紧清理欠税的几点意见》就清理欠税工作提出了九条意见,主要是: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清理欠税工作,要有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工抓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清理欠税工作,把该收的税都收上来。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欠税计划,层层落实清理欠税指标。今年年底欠税余额要低于年初的20%以上。三、企业清理债务收回的货款,必须首先缴纳所欠税款。对一些欠税多的重点企业,要建立“税款过渡专户”,将收回的货款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划入此专户,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四、要抓紧对重点欠税大户的清理工作,建立清理欠税责任制。五、计划内应拨款项,各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拨付。六、基建项目拨款不足的,各级计划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弥补资金缺口。七、各专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主动为税款征收机关提供企业资金情况,积极协助征收机关清理拖欠税款。八、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海关要严格把关,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工作,不能让欠税企业占便宜。九、所有企业都要增强纳税意识,树立全局观念,自觉依法纳税。对未按规定清理欠税的企业和部门,不得批准购买控购商品;对实行承包的企业,未完成清理欠税目标的,一律用企业自有资金补交;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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