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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郊暂不兴工的土地应该分给农民耕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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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5
第6版()
专栏:

市郊暂不兴工的土地应该分给农民耕种
编辑同志:北京市北郊北苑有一千多亩土质很好的土地,现在被荒芜着。这些土地在郊区土地改革时,已经收归国有,分配给附近各村农民耕种。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人民政府为了在该地进行基本建设,就用适当代价收回了。但至今数月,尚未施工。一千多亩良田,除了有寥寥几株小树外,完全荒芜了。如果这些土地种上早收作物(如豌豆、大麦等),现在都要收割了。这对国家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我认为,政府如果今年还不在这些土地上动工建筑,应该抓紧时间,立刻在合理的条件下,把这些土地分给附近各村农民暂时耕种。如果现在种上玉米、豆子,每亩除工料外,最低可以收获八十市斤粮食,一千亩土地,就能给国家增添八万斤粮食的财富。这既免得土地荒芜,也不致影响政府来年的建筑。希望有关机关迅速解决这个问题。
北京市十四区一农民
编者按:我们接到北京市十四区一农民的来
信后,马上到当地进行了调查,并和有关机关
研究了这个问题。过去某些机关向北京市人民政府领用郊区建设用地时,申请的数目太多;负责审查的机关,又没有给以严格的控制,这就形成了领用土地过多的现象。许多机关领用土地后,又不立即施工,以致很多耕地荒芜起来,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纠正这种现象,北京市人民政府曾在今年三月,通知各有关单位,把“在秋后始行建设之土地,一律无代价地直接暂交当地区政府,组织当地农民耕种”。有些单位执行了这一规定,但有少数单位,还没有执行这一规定。这封读者来信指出的北郊的土地,是解放军某学校领用的。该校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领用土地一千一百余亩,当时只用了三百多亩。该校在接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后,只交出土地十余亩,其余八百多亩土地则迄未交出。
我们建议该校立即把土地暂交当地区政府,组织农民耕种,以免土地继续荒芜。今后各兴建单位领用建设用地时,必须认真作好建设计划,主管机关在批准用地时,亦应慎重审查,使这种浪费现象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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