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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治“三乱”向纵深发展 制止以集资名义变相摊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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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5
第2版(经济)
专栏:

  陕西治“三乱”向纵深发展
制止以集资名义变相摊派
本报讯 记者景险峰报道:陕西省人民政府在整治“三乱”中,坚决制止以集资名义变相摊派,制定全省集资管理新办法,使集资活动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审计局对1988年以来的乱集资、乱摊派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发现,各种名目的摊派,大部分是自立章法,以集资名义进行的。
为了从根本上制止乱集资和乱摊派,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全省集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种集资的项目都必须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作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集资活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报集资项目、集资预算、资金用途、集资对象、负担标准等。未经批准的集资活动,一律视为乱摊派严加查处。各级人民政府的集资项目必须在银行开设专户,财务收支必须建帐,并接受上一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各地、市审批的集资项目,要报省政府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集资项目和各种摊派行为,一律立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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