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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内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 已偿付赵双德治伤的医药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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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5
第6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河北内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
已偿付赵双德治伤的医药费
编辑同志:六月一日“读者来信专页”刊载范景星同志的来信,批评内邱县民政科对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发作置之不理的错误。我们根据这件来信,对优抚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经过检查,我们发现了优抚工作中的不少缺点,如对烈属军属及革命残废军人的某些问题解决不够及时,有时对个别烈属军属或革命残废军人的某些目前尚不能满足的要求,解释得也不够耐心,以致某些烈属军属及革命残废军人,对优抚工作不满意。这是我们应该立即纠正和经常注意的问题。
关于革命残废军人赵双德同志的问题,经过的情形是这样:赵双德同志伤口复发后,五月十二日到县卫生院医治,该院王景辰医生就请赵双德同志到民政科开介绍信。当时我县正进行“三反”运动,科内只有一个人坚持工作。赵双德同志来时,本科坚持工作的赵德民同志正下乡工作,有几个别的机关的同志在里面算账。这些同志没有设法帮助赵双德同志解决这个问题,赵双德同志只得回卫生院,自己出钱治疗。治疗以后,王景辰医生告诉他第二天再去换药。但后来赵双德同志由当地驻军医院换了药,没再到卫生院去。五月二十四日,赵双德同志第二次到民政科时,伤口基本上已好了。赵德民同志知道上述情况后,就偿还了赵双德同志垫出的七千元医药费。
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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