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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廉洁奉公 促选贤任能 十二省市实行领导干部回避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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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4
第3版(综合)
专栏:

  倡廉洁奉公 促选贤任能
  十二省市实行领导干部回避制
本报北京讯 记者刘曼军报道:陕西、河北、海南、广东4省和北京、山西、黑龙江、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和安徽等8省市部分地区,去年初以来陆续建立和实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回避制度,过去不利于廉政建设和干部科学管理的“夫妻科,父子室,孙子倒茶爷爷喝,两个亲家桌对桌”现象,有效地得到改变。
党政机关干部沾亲带故,关系错综复杂,遇事涉及一人而触动一串,这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安徽省曾调查铜陵市706名干部,相互有亲属关系的达378人,其中直系亲属在同一部门或科室的就有133人。
河北、陕西等省市率先从制度上下手,摘除这一“肿瘤”。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任职回避。规定在党委、政府和纪委、公安、法院、检察院担任正副领导职务的干部,其亲属不得担任与该领导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领导职务,一般也不得在该领导所在单位工作。二是公务回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有关本人的任免、档案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也不得指使、暗示他人施加影响和干预。在干部任免、调配、调资、入党、评聘职称、招工招干等工作中,凡涉及领导干部亲属的,其本人应主动说明并实行回避。三是乡籍回避。凡县(市)党委、政府、纪委和组织、人事、公安、法院、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由本籍干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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