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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顾昂然作关于禁毒决定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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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6
第4版(要闻)
专栏:

  更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顾昂然作关于禁毒决定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昂然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顾昂然说,我国人民在历史上深受鸦片的毒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短时间内消除了烟毒的危害。近几年来,国际毒品犯罪向我国渗透日益严重,国内又出现了走私、贩卖、制造毒品、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和吸食毒品的情况,各地强烈要求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他说,法制工作委员会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根据实践中提出的法律问题,参照我国参加了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公安、法院、检察、海关、医药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草案),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顾昂然在说明中说,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决定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犯下列罪行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500克以上,海洛因100克以上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与国际贩毒集团相勾结的。
他说,关于非法持有毒品,参照国际上的做法,决定草案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顾昂然还就关于走私用于制造毒品的特殊化学物品,关于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关于戒毒,关于对境外毒品犯的管辖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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