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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案 有毒必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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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依法办案 有毒必除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锦汶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扫黄”作为一项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来执行。从去年八月至今年六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制作、贩卖淫秽性物品”案犯一千二百五十一人,其中重特大案犯八十一人;经审查起诉一千一百零七人,决定免予起诉九十九人。此外,根据犯罪不同情节,还依法分别以流氓罪、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予以批捕、起诉。有力地打击了制造、贩卖、传播走私“黄毒”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检察机关参加“扫黄”斗争的几个主要作法是: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作了具体安排。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二、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从重从快办理“黄案”。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协助查处和抓获人犯,二是派员参加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活动,提前熟悉了解案情,为快捕快诉做好准备。三是发扬不怕艰苦,连续作战作风,及时结案。
三、加强对执行政策法律的指导,准中求快,保证办案质量。在实际办案中,加强具体指导。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扫黄”斗争引向深入。做到“打击与防范结合,执法与教育结合”。各级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注意对大墙内滋生的“黄毒”的清扫,净化了改造环境。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应坚决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广大检察干警,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有毒必扫、有法必依、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二)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持开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服务。
(三)坚持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综合治理,结合办案,深挖“黄源”。
(四)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律研究,及时分析研究犯罪状况与犯罪动向,提出对策;不断总结推广“扫黄”工作先进经验,使“扫黄”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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