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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执法 促进“扫黄”斗争的深入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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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严肃执法 促进“扫黄”斗争的深入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准
“扫黄”是我们党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且必须坚决办好的一件大事。据统计,1989年8月至1990年8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1069人,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黄毒”案件,是以投机倒把罪、流氓罪和走私罪判处的。人民法院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判,有力地打击了“制黄”、“贩黄”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遏制“黄潮”的蔓延起了一定作用。
关于今冬明春的“扫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有以下一些打算: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把“扫黄”斗争同除“六害”紧密结合起来,在当前刑事审判任务已经很重的情况下,要统筹兼顾,精心调配,充实办案力量,再接再厉,把“扫黄”斗争继续坚持下去。
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和有关司法解释。要把打击锋芒始终指向“制黄”、“贩黄”等犯罪活动的主犯、累犯、教唆犯等严重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就要重判。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要依法从宽处理。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审判监督工作。注意把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集中起来,加以分析,及时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扫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进一步搞好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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