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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云南的野生保护动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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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2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救救云南的野生保护动物
随着密林深处的一声声枪响,本应受到保护的一头头马鹿、野牛、黑熊等悲惨倒地,死在贪婪猎人的枪口下。这是发生在云南自然保护区里的一幕幕惨剧。
记者最近从云南省林业公安部门了解到:1989年以来,数百头珍稀动物惨遭杀戮。其中:野象一头,野牛28头,豹子4只,长臂猿1只,峰猴7只,绿孔雀1只,蟒3条,黑熊20只,马鹿20头,岩羊18只,连十分珍贵的滇金丝猴也未幸免。目前,猎杀稀有动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云南林业公安部门等紧急呼吁予以制止。
野生动物屡遭杀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云南这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里,民族传统习俗影响较深,相当多的群众缺乏生态意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十分薄弱;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措施也未落实;国家拨给的自然保护经费不足等等。更为严重的是,仅云南省登记在册的私人猎枪就有40余万支,居全国第一。西双版纳州一个仅有15万人口的勐腊县,就有1.5万多支私人猎枪。另外,一些民兵用枪也被用来打猎。这对日益减少的野生动物构成了严重威胁。
猎杀案件大多发生在渺无人迹的深山密林中,给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林业警察工作带来困难。更令人困惑的是:即使破了案,对罪犯的惩处却很轻,猎杀一头野牛仅处罚300元,猎杀一头野象仅判刑1—2年,所以震慑力量不大,违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继续作案。而一些收购部门不问来由,对送上门的皮货、兽骨、熊胆,笑脸相迎,高价收购,使一些人有利可图、有机可乘。
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野生动物,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人民公安报记者 喻芳 本报记者 任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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