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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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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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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新华社二十六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六月十八日发出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指示指出:两年来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错误;如有些单位片面地强调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以致使有些不应改行的学生改了行;有些单位片面的强调服从组织分配,忽视照顾学生的思想情况,说服工作作得不够;有些单位对学生的实际困难照顾不够。为了妥善的解决上述问题,指示提出下列意见:
(一)对在分配工作中,由于某些单位的本位主义,片面强调工作需要,致使有一部分毕业生的工作,是学非所用,用非所学者,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其中属于理、工、农、医各科系的学生,尤应坚决地加以调整,尽可能地调到生产部门去工作,以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二)由于生病、体弱或地区气候不习惯(主要是南方学生分配在东北、西北工作者)而要求调动工作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本人尚能坚持工作,同时还不致影响身体健康者,应尽量说服教育,并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争取其安心工作;但因身体过坏,确难支持工作,且在本地区又无法照顾者,应考虑予以调整。
(三)关于因家庭困难,要求调动工作者,须鉴别不同情况酌情处理;家庭确有困难非调动工作不能照顾者,应予适当调整;有些虽有困难,但与调动工作关系不大者,应以家属补助粮或福利费酌予补助,适当解决其困难,可不必调动其工作。
(四)因爱人关系要求调动工作者,一般应予适当照顾,在对工作影响不大的情况下,调整在一地工作;如在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两个部门不在一地者),在调整时因双方经过协商尚不能解决者,可报上级人事部门考虑解决。
(五)因思想落后不安心工作者,主要应依靠说服教育,求得在思想上解决问题,不应采用简单生硬急躁粗暴等办法;如经过耐心教育与应有批评而仍不能在思想上解决问题,仍不安心工作,且影响工作进行者,可考虑调整其工作。
指示最后指出: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中,少数分配不当需要重行调整,应该认为是一件重要的工作。做好此项工作,会提高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工作上的积极性,会为今后的统一分配工作打下更顺利的基础。
今后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分配之后,如因分配不当需要调整者(时间一般约在分配工作后半年之内),仍由原办理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之部门负责调整。分配得当和已经调整之后的工作调动问题,应与一般干部调动问题同样处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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