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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与考验——行政审判探索与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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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更新与考验
——行政审判探索与实践
孙春英 张宿堂 毛磊
如果说,民能“告官”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是一次观念上的更新,那么,对于审理“民告官”案件的人民法院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人民法院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庭被称为行政审判庭。到目前为止,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建立行政审判庭2638个,占应建庭的81.29%,拥有审判人员近8000人。而全国第一批行政审判庭是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及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秋建立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9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行政审判庭。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选择了四川、河南、天津、广东四个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试点单位。今年“十·一”前后,记者分别采访了这些试点法院,请有关人士谈了开展行政审判的感想和体会。
谈起行政诉讼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凌云无比兴奋,他说:“行政诉讼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把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推动了行政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廉政建设,作用重大。”
任凌云指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表明审判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将成为现实。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使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纠纷得以解决,从而直接地有效地协调行政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
的确,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之前,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时,往往采用上访、信访等方式诉诸各级政府,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状告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得以解决的。
然而,当行政案件开始诉讼到法院时,习惯于从事民事审判、刑事审判、经济审判的法官们,普遍感到既新鲜又陌生。
河南省唐河县1700多人旁听了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土地行政案件,群众纷纷反映:“真是大开眼界,过去还没听说过平头百姓告‘衙门’的。”
通过近年来的法制宣传和行政审判的实践,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逐渐懂得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机关也逐渐在消除怕当被告、怕应诉、怕出庭、怕败诉的顾虑。
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魏彬自有独到的见解:“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待行政诉讼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影响着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审判职能的发挥。我们在试点过程中,既坚持严肃执法,又尊重行政机关。当法院与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发生分歧时,不一判了之,而是一同总结经验教训,共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将认识统一到法律的规定上。”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1983年1月到1990年6月,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1626件。四川、河南、天津、广东四省市试点法院,在去年7月至今年7月的一年时间内共受理行政案件837件,涉及公安、土地、工商、税务、海关、林业、渔业、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2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而对门类繁多、错综复杂的行政法律、法规,各试点法院行政审判人员通过走访和调查研究,学习行政管理知识,了解行政执法情况,为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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